元 智 大 學
112學年度新生盃各項運動競賽規程
一、宗 旨:為歡迎新鮮人,推展本校運動風氣,促進團隊合作精神,連絡新生間之情誼,選拔校代表隊,特舉辦之。
二、主辦單位:體育室。
三、協辦單位:元智大學各項運動代表隊。
四、報名辦法:
(一)報名日期:即日起至112年9月25日(一)下午16時30分截止,逾期恕不受理。
(二)報名方式:報名表填妥後(需蓋系章)送至體育室給柳佳岑小姐,分機2341。
(三)抽籤日期:112年9月27日(星期三)中午12點20分於健康休閒中心3樓會議室抽籤,各系僅需派一位代表出席即可,逾時不到者由體育室代抽,不得異議。
五、比賽日期:112年10月2日起至11月24日,每週一~週五晚上進行。
※各項賽程皆不會有衝突,同學可同時報名多項比賽。
(詳細比賽時間請於抽籤後參閱體育室網頁)。
六、比賽地點:籃球、排球、羽球、桌球於體育館,網球於網球場,保齡球於校外亞運保齡球館(中壢區仁美9390號)車程約10分鐘,若無交通工具者建議採共乘方式搭計程車前往球館,路線圖如報名表末頁(圖一)。
七、組隊方式:限本校新生以系(所)為單位,各系(所)限報一隊,系所請合併報名。
(保齡球競賽以班為單位)
八、競賽種類:籃球、排球、保齡球、桌球、羽球、網球。
九、比賽制度:
(一)男籃:採單敗淘汰制、每場比賽分四節每節10分鐘,比賽中犯規罰球不停錶,暫停會停錶,(第四節最後二分鐘進球犯規、暫停須停錶)中場休息五分鐘停錶。
(二)女籃:採單敗淘汰制、每場比賽分四節每節10分鐘,比賽中犯規罰球、暫停都不停錶,(唯每一決勝期最後二分鐘進球犯規罰球、暫停須停錶)中場休息五分鐘停錶。
(三)排球:採單敗淘汰賽三局兩勝制,比賽規則採中華民國排球協會所訂之最新排球規則(取消技術暫停)。
(四)保齡球:大學部以班為單位(若人數不足,同系得合併)、碩博士班以所為單位報名。(補助:大學部每班1隊、所1隊,免球局費),每人三局總分制(取個人賽及團體賽成績)
1.團體賽:每隊原則以2男2女為一隊(若男生不足可由女生替代,可全隊為女生,每位女生單局加15分;女生不足可由男生替代,不加分不扣分,且不可中途換人),以個人賽3局總分,4人共12局總分,取前四名。
2.個人賽:以個人賽3局總分,取前六名
(若報名超過補助人數,需自付球局費,每人150元)。
(五)桌球:採個人單敗淘汰制,每隊限三男三女,四強賽前採三戰兩勝,四強賽開始採五戰三勝,每局11分制。
(六)羽球:採團體賽(男單、女單、男雙、女雙、混雙),視參賽隊數決定採用之賽制,每場比賽以五局積分加總多者為勝,每局21分。每隊至少4人出賽,每人得兼兩點出賽。
(七)網球:採單淘汰制,四強前先搶得4局(4比4進入搶7)即可勝出,從四強開始先搶得6局(6比6進入搶七)即可勝出。單打賽中,採正式比賽規則 。
(八)各項競賽請於開賽前五分鐘攜帶個人學生證到場,開賽後十分鐘仍未到場比賽則以棄權論,無故棄賽將影響該系年度體育積分。
(九)各項團體賽報名隊數未達四隊、或個人賽報名人數未達三人時,將取消競賽。
十、獎懲:團體各項競賽取前四名,個人項目取前三名,分別頒發獎盃或獎狀,以資鼓勵。
十一、申訴:
(一)凡規則有明文規定及有同等意義解釋者,以裁判之判決為終決。
(二)比賽進行中不服裁判判決之時,得由隊長書面提出申訴,但比賽仍繼續進行,不得停止,否則以棄權論。
(三)審判委員由體育室主任及各單項代表隊教練組成。
十二、各項比賽規則:採用中華民國各單項協會審定之最新比賽規則。
十三、規程如有未盡事宜,得由主辦單位修正後公佈。
檔案下載 : 112學年度新生盃競賽規程及報名表.doc