組織架構

體育室本室主任一人,綜理全校體育業務,由校長聘請教授或副教授兼任之,置組員、辦事員及書記若干人。

室務會議由本室全體専任教師組成,室主任為召集人並擔任主席,議決本室重大行政事項。

室教師評審會議由本室遴選資深專任教師,並邀請校內其他系所教師共五至七人組成,室主任為召集人並擔任主席,評審有關本室教師、運動教練之聘任、聘期、升等、停聘、解聘、不續聘、資遣原因認定、及其他依法令處予評審之事項。

室課程委員會規劃全校體育課程,並協調體育課程師資與資源等事宜。

教學組負責全校體育課編排、教學推展、及體育教學所需之場館建設規劃等事宜。

活動競賽組負責校內外學生、教職員各項體育競赛與活動,以及全校運動場館、器材之增購、修繕、借用、管理等事宜。